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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机构改革涉改部门机关党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29 信息来源:市直机关工委字号:[ ]


市机工委通〔2018〕44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工委):

为进一步加强机构改革涉改部门机关党建工作,充分发

挥机关党组织职能作用,确保机构改革各项任务有序推进,推动机关党建工作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部署等精神,结合市直机关实际,现就做好机构改革所涉单位机关党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治引领,切实把党员干部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

面对机构改革,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要主动谋划,积极有为,采取有效举措,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做机构改革的拥护者、践行者和守纪者。

1.深入学习宣传发动。机构改革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讲话和省委市委关于深化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作为重要内容,采取召开党委(党组、工委)会议、机关党建会议、动员教育会、党员干部大会、支部会议等形式深入学习宣传发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充分认清机构改革的重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落实“两个坚决维护”,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提高政治站位,凝聚共识,汇聚力量,在深化机构改革中交出满意答卷。

2.扎实做好思想工作。机构改革关系单位机构职能调

整、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要加强思

想教育,普遍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准确了解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做好真诚倾听、积极引导、理顺情绪、化解矛盾、解疑释感等一人一事的思想工作。同时,注重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力所能及地帮助排忧解难,确保党员干部队伍思想稳定。

3.严明机构改革纪律。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关于严明纪律切实保证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顺利进行的通知》要求,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不胡评乱议中央、省委、市委决策,不信谣、不传谣,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强化纪律和警示教育,督促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听招呼、守规矩,确保政令畅通,用铁的纪律保证机构改革顺利推进。

二、同步协调推进,进一步加强涉改单位机关党组织建设

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工委)要提高政治站位,在优化机构职能体系过程中同步优化完善党的组织体系、实现形式和工作制度,确保党的领导落实到位、党的组织调整到位、党建力量配备到位,使机关党建与机构改革保持步调一致,同频共振。

1.同步调整组建机关党组织。根据机构改革中的不同情况,对机关党组织的调整组建提出相应意见:第一类是“不变”。机构改革中机关党组织基本不受影响的单位,继续保持现有机关党组织的设置和运行机制。第二类是“更名”。仅单位名称变化而组织设置和党员队伍基本无变化的单位,可由机关党组织向市直机关工委提出调整机关党组织名称的报告,保持现有机关党组织的设置和运行机制。第三类是“调整”。保留原名称但整合增加了相关部门职责的单位,或以某一更名单位为主、融合其他单位相关职能的单位,可视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人数的增加情况,结合换届产生新一届机关党组织、机关纪委;或召开机关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调整“机关党组织、纪委”委员,或直接补充任命机关党组织、机关纪委副书记。第四类是“新建”。单独新建以及由多个单位合并或某个单位被“拆分”后新组建的单位,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一是条件完全成熟的,可以召开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机关党组织、机关纪委。二是按程序申请成立机关党组织、机关纪委,由上级党组织批准,待条件成熟后召开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机关党组织、机关纪委。第五类是“撤销”。在机构改革中不再保留的单位,机关党组织、机关纪委自然撒销,有关人员相应职务自然免除。在抓紧机关党组织调整组建的同时,要抓好所属各级党组织和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的调整组建工作。

2.同步配齐配强机关党务工作力量。市直机关单位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省委贯彻《条例》的《实施意见》(省委[2012)93号)、市委贯彻《条例》的《实施办法》(绍市委发[2013)7号)、部门“三定”规定,配齐配强机关党务工作力量,专职党务干部按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2%配备,机关工作人员较少或者直属单位及其人员较多的部门,应适当提高比例。要优化党务工作队伍结构,吸纳优秀年轻干部从事党务工作,把机关党务工作作为培养领导人才的重要岗位,防止克服作为安置性、照顾性岗位安排。机关党组织书记一般由分管人事的党员领导干部担任,有条件的单位机关党组织书记可专任。要注重选拔综合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优秀中青年干部担任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努力建设党性强、作风正、素质高、能力强的机关党务干部队伍。

3.同步做好工作交接。一要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并维护党员信息库。要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运用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党组织隶属关系跨市跨系统整建制调整的通知》《关于运用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和市委组织部《党支部工作规程》中关于组织关系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调整、新建单位的机关党组织,要落实专人负责“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市直机关智慧党建系统”,及时维护系统数据,管理员发生变更的及时向市直机关工委组织处办理报备手续。二要及时做好党费归属和移交工作。对于撤销、合并、不再单独保留的单位,党费工作由新建的单位党组织负责;新建、更名的单位党组织应及时开设或变更党费账户,并按程序撤销不需要保留的原党费账户。凡党费账户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报市直机关工委备案。对机构改革前下拨的补交党费,要明确相关党组织继续严格监管,确保规范使用、不出偏差。在党费账户变更或撤销前,应按规定做好党费清算、账簿归档等工作。三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移交。调整、新建单位的机关党组织,要主动摸清本单位本系统发展党员工作底数,全面掌握所属党组织中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等基本情况,与原单位机关党组织做好工作交接。

三、强化责任担当,确保机构改革单位机关党建工作落到实处

涉改单位要按照“秩序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的要求,强化责任意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机关党建各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1.落实主体责任。各单位党委(党组、工委)要履行好抓机关党建的主体责任,切实做到机关党建与机构改革各项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同检查。要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建强机关党组织、机关纪委,确保机关党组织的设置和党务干部配备按政策规定落实到位。有下属党组织的单位党委(党组、工委)不仅要抓好本单位的党建工作,还要指导抓好下属单位党的建设。通过层层压实责任和实打实的举措,坚决克服党建工作弱化、虚化、边缘化和“灯下黑”的问题。

2.提高党建质量。要按照中央《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抓好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着眼新时代机关党建总体要求,加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建设科学化水平。涉改单位要结合机构改革的职能定位,积极探索和创新基层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党建工作制度和机制,确保机关党建工作有效运转。市直机关工委将适时对涉改单位机关党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3.构建工作合力。涉改单位党组织要加强沟通联系,按程序做好机关党组织调整组建工作。机关党组织要加强对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的领导,发挥群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坚持以机关党建促机构改革,以机构改革成效推动机关党建,确保机关党建和机构改革“两促进”“双丰收”。

 

 

中共绍兴市委组织部   中共绍兴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8年12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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