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直属机关纪工委(监察分局)
受市纪委、市监察局委托,领导市直机关的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市直各单位党组织、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市直各部门(单位)党风和作风建设的督促检查,对党员进行党风和廉政教育;参与市直各部门(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管理,了解并反映党员领导干部的有关情况;按有关规定,审议市直机关市管党员干部的党纪处分;负责市直各部门科级和科级以下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受理市直机关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申诉,处理来信来访工作;领导市直各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协助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检查监督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工委)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的情况,负责了解和反映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的有关情况;承担市纪委、市监察局、市直属机关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直属机关纪工委(监察分局)内设党风廉政教育室、信访纪检监察室2个职能处室(规格均为正科级)。
2.办公室
负责起草市直属机关工委关于机关党的建设的文件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综合反映市直机关党的工作情况,编发《机关党建》简报;负责对市委、市直属机关工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文件、资料、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秘书事务、会议组织、日常值班及保卫保密工作;负责本委的人事、劳资工作;负责行政服务、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内部的协调工作;负责承担市直属机关纪工委的有关工作。
3.组织处
负责指导市直机关各部门(单位)党组织坚持党的组织制度,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搞好党员教育管理,做好党员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党内创先争优活动等工作;了解并反映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参与对各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管理;负责各部门机关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和机关纪委书记、副书记的考核任免的报批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工、青、妇等群团组织领导班子的考核任免的报批工作;制定各部门机关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及支委的党务工作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老干部工作和统战工作。
4.宣传处
负责指导市直机关党员、干部和职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负责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市委重要会议精神,并进行形势和任务教育;参与对各部门党组(党委、工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的管理;指导各部门(单位)党组织围绕经济建设和各部门(单位)业务工作,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反映党员、干部和职工的思想动态,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和建议;组织和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指导和协调市直机关各部门(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搞好党员教育工作;抓好机关党建研究会日常工作。
5.群团处(市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团工委、妇工委)
领导市直各部门(单位)机关工会工作,提出并实施市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工作规划,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指导基层工会围绕中心工作,组织职工开展各项活动,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搞好民主管理,全面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职能,维护职工权益,办好职工福利事业,为职工群众服务。
负责提出并实施市直属机关团工委的活动计划和工作任务,指导市直机关各部门(单位)团组织搞好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指导基层团组织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各项活动;了解和掌握市直机关青年工作的情况,反映青年的思想动态、建议和要求,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
负责提出并实施市直属机关妇工委的活动计划和工作任务,全面履行“维护、教育、参与、服务”职能,指导市直机关各部门(单位)妇女组织开展工作。
市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市直属机关团工委、市直属机关妇工委等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章程)设置。
挂市直属机关党校牌子,不另配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