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机关工委,市直各部门(单位)机关党组织:
根据《印发〈关于深化“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 强服务强效能”作风建设专项行动 开展“三访三创”活动的意见〉的通知》(浙直委发〔2018〕11号)精神,为进一步增强机关党员干部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进一步深化改革、优化作风、优化服务、提高效能,经研究决定,2018年继续在全市机关单位广泛开展“最佳服务举措”“最佳制度创新”“最佳项目推进”即“三个最佳”的争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1.最佳服务举措。重点是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等“八个更”的要求,大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机关,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到部门履职各个环节、各个方面,不断提高服务中心、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水平。谋划实施富民惠民安民便民的政策、举措,在完善服务体系,优化服务项目,提升服务水平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
2.最佳制度创新。紧紧扭住“最多跑一次”改革这个“牛鼻子”,从减事项、减次数、减材料、减时间入手,进一步规范优化管理、审批和服务流程,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在提高行政效能实现“最多跑一次”的制度创新。以“最多跑一次”理念,全面深化改革,推动“两个高水平”和“六个浙江”在绍兴的生动实践等方面的制度创新。
3.最佳项目推进。以涉及产业类、基础设施类、民生保障类等重点项目为主。项目引进上突出“品质好”,符合提升城市品位或推进产业转型升级要求;项目建设上突出“质量优”“进程快”,针对关键性的问题及时采取对策、寻求突破,妥善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资金、施工、土地等方面遇到的难题,实现项目推进又好又快。
二、活动安排
1.动员部署,检查指导(3月—9月)。各区、县(市)机关工委和各部门(单位)机关党组织及时做好宣传发动和部署工作(3月底前)。结合实际,对“三个最佳”项目培育、宣传推进等情况加强检查和指导。
2.项目审核,组织申报(9月底前)。争创项目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申报。市直机关部门(单位)申报的争创项目原则上每类不超过2个;各区、县(市)机关工委申报的争创项目原则上每类不超过10个。市直各部门(单位)争创项目正式上报前,须经本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工委)集体研究确定,下属事业单位的须报主管单位党组(党委、工委)同意,项目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的,由牵头部门(单位)申报。各区、县(市)争创项目由各区、县(市)机关工委负责汇总和初审排序。申报时要填写“三个最佳”争创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于9月30日前将纸质申报表1式3份(含所附照片)报送市直机关工委组织处,同时报送电子稿,市直各部门(单位)通过“智慧党建”管理平台报送,各区、县(市)机关工委以邮件形式发至sxjggwzzc@126.com。逾期不报视为放弃。2016年度、2017年度已命名的,原则上不再申报。
3. 公众评选,综合评审(10月—11月)。市直机关工委组织评审小组对争创项目进行会审初评,每类选出20个作为“三个最佳”候选项目。11月上中旬,在“绍兴机关党建微信公众号”上开辟公众投票平台,争创项目公示3天后进行公开投票。11月下旬,评审小组综合公众投票、专家意见等,研究确定“三个最佳”项目名单,原则上每类评选“十佳”,其余作为“三个最佳”优秀奖。
4. 结果公布,宣传典型(12月)。12月中旬公布“三个最佳”评选结果,并组织新闻单位对“三个最佳”进行集中宣传报道。
三、活动要求
1.深化思想认识。要把开展“三个最佳”争创活动作为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大力开展调查研究,深化机关作风建设狠抓落实的重要载体。各级机关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深化认识,广泛发动、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2.注重典型引领。争创项目要充分体现机关单位的职责特点,充分展示勇立潮头、勇当标杆的工作成果,在全市或更高层面具有较强的典型性、示范性和创造性。要确保项目真实可靠,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在推选中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争创资格。
3.提升活动成效。要注重将争创活动与“先锋工程”和党建服务品牌建设等工作载体有机结合,统筹推进。通过争创活动进一步推动机关干部职工转作风、强服务、强效能,有力推进工作。
联系人:何国良;联系电话:85138960。
附件:2018年度绍兴市“三个最佳”争创项目申报表
中共绍兴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8年3月21日
抄送:市直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工委)
附件
2018年度绍兴市“三个最佳”争创项目申报表
基 本 情 况 | 争创项目名称 | |
申报类别 | |
申报单位 | |
负 责 人 | 姓 名 | 职 务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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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姓 名 | 职 务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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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创项目概况 | 控制在300字以内 |
做法及 成效 | 控制在500字以内 |
申报 单位党组织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主管单位党组(党委)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组织 初选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综合评定结果 | (盖 章) 年 月 日 |
注:1.“申报单位”填写争创项目的具体实施单位,写全称;
2.区、县(市)争创项目由区、县(市)直机关工委在“组织初选意见”一栏上出具意见;
3.每个申报项目需附照片3张(JPG格式,600万像素以上)并附简要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