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2020年度市直机关基层党建工作年终考评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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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市机工委通〔2020〕10 号 市直各部门(单位)机关党委(总支、支部): 根据市委办《关于印发<2020年度书记抓机关党建工作责任清单><2020年度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五星示范、双优引领”成效标准>的通知》(绍市委办综〔2020〕12号),现就做好2020年度市直机关基层党建工作的年终考评通知如下: 一、书记抓机关党建工作考评 1.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工委)书记和机关党委(总支、支部)书记的述职考评。“两位书记”对照年初制定的责任清单内容,分别以表格形式形成条目式述职报告(见附件1、附件2),要求用数据和结果说话,篇幅分别控制在2页内。12月18日前通过智慧党建“资料上报”报送电子版,同时将经书记本人签字后的纸质表格报机关工委组织处。工委将择期召开述职评议会,遴选部分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工委)书记、机关党委(总支、支部)书记代表口头述职,其他书记书面述职,与会人员现场评议。 2.各部门(单位)基层党组织书记的述职考评。基层党组织书记的述职考评工作由各部门(单位)各级党组织负责实施,在年底前完成。评议结果向部门全体党员通报。 二、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考评 1. 12月15日前,各部门(单位)机关党委(总支、支部)完成“智慧党建”平台上各类考核资料报送。 2. 2021年1月底前,工委综合“智慧党建”平台资料上报考核积分、调研式督查情况和各项工作综合评价情况,确定五星级机关党委(总支、支部)和“五星双优”机关党委(总支、支部)。 3.各部门(单位)基层党组织的考评由各部门(单位)参照本通知具体实施。先进党支部数不超过参评对象的20%,数量不超过30个。 三、市直机关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和优秀党员评选 各部门(单位)机关党委(总支、支部)要组织、指导党支部开展好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先锋指数”测评)工作。对离退休党员的教育管理应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表彰。 在民主评议党员(“先锋指数”测评)的基础上,根据“四讲四有”合格党员的标准,评选优秀党员。评选要突出实绩、群众公认,要避免论资排辈和平衡照顾,要向科级及以下党员和基层一线党员倾斜,要严格控制评优比例,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浙江省委员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委发[2018]55号)文件精神,党员优秀比例一般不超过参评对象的10%,数量不超过50名(下属基层党委评选优秀党员参照此标准执行)。2020年度市直机关“服务群众标兵”和“先锋支部”的支部书记,可优先评定为优秀党员。优秀党员的奖励标准与本部门优秀公务员奖励标准一致,经费可在党费中列支。2021年1月10日前,部门(单位)优秀党员登记表(附件3)一式一份盖章后报工委备案,并在“全国党员管理系统”中“党员信息管理”模块“奖惩”栏目中及时记载。经工委确认后的部门(单位)优秀党员视为市直机关优秀党员。 各部门(单位)机关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机关基层党建工作年终考评,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高质量完成。 附件: 1.2020年度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工委)书记抓机关党建述职表 2.2020年度部门(单位)机关党委(总支、支部)书记抓机关党建述职表 3.2020年市直部门(单位)优秀共产党员登记表
中共绍兴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20年12月7日
附件1 2020年度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工委)书记 抓机关党建述职表 部门(单位): 书记(签名):
注:部门(单位)未设立党组(党委、工委)的,部门(单位)党员干部一把手履行责任清单。
附件2
2020年度部门(单位)机关党委(总支、支部)书记 抓机关党建述职表 机关党组织: 书记(签名):
附件3
2020年市直部门(单位)优秀共产党员登记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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