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公布全市“建设清廉机关、创建模范机关”工作先进单位名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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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市机工委通〔2021〕11号 市直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工委),各区(县、市)直机关工委: 2019年以来,全市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建设清廉机关、创建模范机关”(以下简称“双建”)工作,经各单位推荐、比选、公示,并征求市清廉机关建设责任单位意见,经研究,决定命名绍兴市发改委等40个单位为全市“双建”工作先进单位,现予以公布。 希望被命名的单位珍惜成果、再接再厉,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双建”工作中再创佳绩、再立新功。全市机关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深化推进清廉机关模范机关建设,夯实党建基础,引领全市广大党员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加快实现“五个率先”,为打造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范例提供坚强保障。
附件:全市“建设清廉机关、创建模范机关”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中共绍兴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21年11月30日
附件: 全市“建设清廉机关、创建模范机关” 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共40个) 市直: 绍兴市发改委、绍兴市经信局、绍兴市教育局、绍兴市财政局、绍兴市市场监管局、绍兴市统计局、绍兴市委老干部局、绍兴市科技局、共青团绍兴市委、绍兴市委编办。 越城区: 越城区审计局、越城区教育体育局、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越城区税务局、越城区卫生健康局。 柯桥区: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柯桥区税务局、柯桥区审计局、柯桥区人民法院、柯桥区教育体育局、柯桥区农业农村局。 上虞区: 上虞区财政局、上虞区人民检察院、上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诸暨市: 诸暨市财政局、诸暨市人民检察院、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诸暨市卫生健康局、诸暨市政务服务办公室。 嵊州市: 嵊州市卫生健康局、嵊州市人民检察院、嵊州市委老干部局、嵊州市气象局、嵊州市审计局。 新昌县: 新昌县卫生健康局、新昌县档案馆、新昌县公安局、新昌县财政局、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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