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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深化推进清廉机关模范机关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01 信息来源:市直机关工委字号:[ ]


市机工委通〔20218

市级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工委):

现将《关于深化推进清廉机关模范机关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绍兴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21年6月30日

 

 

 

 

 

关于深化推进清廉机关模范机关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化推进清廉机关、模范机关建设,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纵深推进清廉浙江建设的意见》(浙委发2021〕2号)和市委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推进党的政治建设以及对浙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扣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加快实现“四个率先”主题主线,坚持政治统领,坚持党建引领,坚持服务中心,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创新发展,运用系统观念和方法,以数字化改革推动整体智治,一体化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着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为民、务实、清廉的机关党员干部队伍,着力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为高质量发展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作出贡献

(二)主要目标。按照守住清廉底线、做好模范表率的要求,力争在“十四五”时期,党的全面领导在党政机关的高效执行体系基本形成,党政机关整体智治全面推进,实现廉政风险防控更加严密,权利运行更加规范有序,“昏懒庸贪”现象进一步遏制,违纪违法案件数量进一步减少,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进一步形成,党风促政风带民风良性互动机制进一步贯通,清廉思想、清廉组织、清廉作风、清廉纪律、清廉文化在绍兴党政机关落地生根,“三个表率一个模范”成为绍兴党政机关显著标识。

二、重点任务

(一)保持政治定力,筑牢建设清廉机关创建模范机关的思想根基

    1.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政治机关意识,发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在践行“两个维护”上的带头示范作用,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定执行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的与本单位本系统职能有关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要求。 

2.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认真抓好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与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的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确保不出现“中梗阻”“断头路”。认真落实中央、省、市领导同志重要批示、交办事项,扎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3.坚持不懈强化理论武装。把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任务,列为党组(党委、工委)会议“第一议题”健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党党委、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学促学作用,抓实党支部经常性学习,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上党课、周一夜学等规定,强化“四史教育”,加强青年党员理论学习

4.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弘扬红船精神、浙江精神。坚持机关思想政治分析研判制度,每年部门党党委、工委)至少1次听取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汇报,机关基层党组织定期开展机关党员思想状况分析研判。全方位开展谈心谈话,党组党委、工委)书记与班子成员及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机关党支部书记与支部成员及所属党员谈心谈话每年至少1次。

(二)强化基层基础,夯实建设清廉机关创建模范机关的组织支撑

5.带头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动各级党组(党委、工委)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带头强化党组(党委、工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全面落实《贯彻〈浙江省直属机关党组织落实机关党建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责任清单》,健全“四责协同”机制,结合实际细化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分工和具体年度任务安排,层层传达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6.全面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普遍提升基层党组织书记履职能力,扎实开展机关党组织书记联述联评联考,推动党建责任落实。树立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全面推行支部标准化建设,开展“先锋支部”、机关党建示范点创建。

7.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应以普通党员身份定期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相关情况要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党党委、工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逐级报告制度。

8.加强党员队伍管理。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发展党员,把好入口关。深化“党性体检”,党员每年1“先锋指数”评价管理。党员按月足额交纳党费。建立健全党员涉嫌违纪违法及时处置工作协调机制,对不合格党员及时进行组织处理。

)严格执纪监督,强化建设清廉机关创建模范机关的纪律约束

9.健全政治规范落实党内监督。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充分发挥党组党委、工委)全面监督、机关基层党组织日常监督、机关党员民主监督和机关纪委专责监督作用。强化对“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的监督制约,定期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完善依法依规决策机制和程序,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决策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10.大力推进党务和政务公开。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以“部门全覆盖、事项全公开、过程全规范、结果全透明”为目标,推进机关事务内部公开特别是“三公”经费公开。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保持对“腐蚀”“围猎”的警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11.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牢牢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高标准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有关办法,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X”专项督查工作制度,持续开展正风肃纪,特别是要聚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4个方面12类问题,紧盯各种四风新动向、新表现,加大查处和通报力度,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发挥先锋作用,展现建设清廉机关创建模范机关的担当作为

12.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全面打造“三服务”2.0版,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机关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不断增强机关干部谋划、执行能力,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和公信力,有针对性抓好突出问题整改,严肃查处机关干部“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行为。

13深化“三驻三服务”制度。优化完善“干部向一线下沉、情况在一线掌握、力量在一线汇聚、问题在一线解决”的“三驻三服务”制度,为企业添信心增动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为基层减负担补短板。推广机关党员“三促三提升”机制,组织机关党员深入企业、农村、社区开展驻企结对、志愿服务、返乡走亲、走访慰问等活动,切实解决企业和基层群众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14.健全担当作为激励机制。树立重实干重实绩重担当的鲜明导向,选拔重用敢担当善担当的优秀干部,动真碰硬调整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健全完善“两优一先”评选等党内荣誉表彰制度,优化完善正向激励体系,推动党员干部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落实容错纠错机制,全面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完善激励保护、容错裁定、澄清正名等机制,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

  15.大力推进数字化改革。把数字化推动党政机关运行机制、方式手段进行全方位、系统性重塑,推进党政机关工作的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按照“一年出成果、两年大变样、五年新飞跃”的要求,推动核心业务和重大任务流程再造、协同高效,构建党政机关整体智治体系。

(五)坚持严管厚爱,营造建设清廉机关创建模范机关的文化氛围

16.切实关心干部职工成长注重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用好“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抓苗头,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建立干部廉政档案。贯彻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在干部培养、识人察人、选拔使用上突出政治标准和实干实绩。围绕“八种本领”,加大公务员知识更新培训力度,增强干部素质培养的系统性、持续性、针对性,提高干部专业能力、专业素养和专业精神。

17.落实党内关爱帮扶制度。建立健全关心关爱帮扶机制,多渠道筹措党员干部关爱资金,每年针对党员干部的实际困难和迫切需要开展办实事活动。实施“六必谈”“六必访”,落实党内关怀帮扶措施。优化机关文体活动方式,开展机关干部职工喜闻乐见的暖心系列活动,落实好疗休养、年休假等制度。

18.推进清廉文化进机关。深入挖掘本单位本系统健康质朴、为民务实、厉行节约、清廉自守的文化因素,每年至少集中开展1次廉政专题教育和1次警示教育,不断提升清廉文化的认同感。大力弘扬“清白泉”廉洁家风文化。

三、措施和步骤

深化推进市直机关清廉机关模范机关建设,由市委分管领导同志领衔,市直机关工委牵头,相关单位配合推进。市直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工委)落实主体责任,市县乡一体联动推进。

创建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从2021年起,清廉机关创建工作先进单位每年一评定以清廉机关创建评定为基础,适时评定模范机关创建工作先进单位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部门(单位)明确创建目标、进度和措施,每年结合本单位实际,优化当年度具体举措,并及时报机关工委备案。

(二)创建实施阶段。要突出党党委、工委)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亲自协调、亲自推进。要严格对照创建要求,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找问题、查不足、补短板。要及时总结、推广和应用创建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

(三)申报审核阶段。各部门(单位)在自创自建基础上向机关工委书面申报,清廉机关创建工作先进单位每年年底申报,模范机关每轮结束的最后一年年底申报。机关工委通过验收资料、实地查看、听取汇报等方式进行逐一审核。创建期间出现重大问题、造成严重影响的,将取消申报资格。

(四)考核总结阶段。每年机关工委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机关党建述职评议和日常党建工作督查、考核等进行联合评审,拟定候选名单,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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