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绍兴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 ||||
| ||||
根据部署安排,2023年8月7日至9月7日,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黄伟英同志担任市直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10月30日,向市直机关工委反馈了审计报告,截至目前,审计报告反映的10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方面 (一)关于“对市直机关基层工会经费的监督管理不够及时”问题的整改 一是对2021-2022年度市直机关基层工会经费开展一次全面审计。二是主题教育期间每月1次开展正风肃纪检查,将工会经费作为检查重点内容,督促市直机关单位做好工会经费管理使用工作。三是常态化加强对工会经费的监督检查,确保工会经费管理使用更加规范高效。 二、关于重大经济决策管理方面 (一)关于“部分重大经济事项决策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1.针对“班子会议研究预算安排时2个项目未明确招标方式”问题 一是开展一次专题辅导培训,11月13日,工委全体干部集中学习财务管理和采购工作实务,进一步明确规范班子会议审议预算有关具体事项。二是落实项目采购预审制度,制作预审单,明确1000元以上支出由分管领导或采购领导小组预审预算金额、经费来源和采购方式等内容。三是严格执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等制度,规范执行集体决策程序。 2.针对“2笔印刷费用未经集体决策”问题 一是开展一次专题辅导培训,11月13日,工委全体干部集中学习财务管理和采购工作实务,重申“大额支出需经班子会议研究审议”等要求。二是严格执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等制度,认真落实1万元以上大额资金支出班子会议集体决策要求,11月30日,班子会议审议2023年度1万元以上小额印刷费支出费用。三是严格执行印刷服务采购有关规定,及时支付小额印刷服务经费。 3.针对“2个采购项目决策程序倒置”问题 一是学习有关制度规定,11月13日,工委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工委《自行实施招投标(单一来源)采购实施细则》《小型项目采购管理补充细则》等制度,确保熟知招投标项目的采购流程。二是制作财务管理和采购工作流程图,进一步明确项目采购、采购协议签订等程序。三是聘请大公律师事务所2名律师作为法律顾问,邀请专业人士对合同的合法性审查进行协助把关。 4.针对“未按制度规定召开会议”问题 一是认真落实制度规定,按要求召开主席办公会议和常委会会议,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以来,召开主席办公会议3次。二是规范召开工会联合会主席办公会议和常委会会议,定期讨论决定工会联合会组织的有关活动、会议等方案,审议1万元以上大额经费开支等事项。 (二)关于“公款竞争性存放未制定年度计划”问题的整改 一是制定2024年度公款竞争性存放计划,明确存放资金金额、时间安排、工作程序等内容。二是长期做好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确保公款安全高效利用。 三、关于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和经济风险防控方面 (一)关于“智慧党建平台运行绩效不佳”问题的整改 一是组织各业务处室人员开展学习培训,掌握智慧党建平台使用方式;二是指导督促各业务处室将相关内容录入平台相应模块;三是加强对平台的运行管理力度,及时更新完善平台内容,切实有效发挥平台作用。 四、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落实方面 (一)关于“政府采购标后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1.针对“未按规定收取中标人履约保证金”问题 一是聘请大公律师事务所2名律师作为法律顾问,邀请专业人士协助审查合同的合法性,重点审查中标人履约保证金等合同事项。二是认真落实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按要求免收或收取规定额度的履约保证金。 2.针对“采购合同要素不全”问题 一是聘请大公律师事务所2名律师作为法律顾问,邀请专业人士协助审查合同的合法性,坚决杜绝采购合同要素不全等问题。二是加强财务报销的审核把关,认真审核采购合同中服务类商品交付、违约责任等内容。 3.针对“采购验收形同虚设”问题 一是严格落实采购验收程序,2023年12月,工委对“越读荟”项目规范做好采购验收工作。二是明确经办处室应对照项目方案、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等履约情况进行确认,同时对履约内容有调整的部分进行详细说明,及时做好项目验收评估工作。三是加强审核把关,报销结算时认真审核项目验收情况。 四、其他说明事项 (一)关于“对政府采购评审过程监管不严”问题的整改 一是学习有关制度规定,11月13日,工委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工委《自行实施招投标(单一来源)采购实施细则》《小型项目采购管理补充细则》等制度,针对由代理机构实施的采购项目,加强采购监管力度。二是认真落实经办处室和责任人招投标工作主体责任,明确机关党支部专职副书记履行招投标项目的监督职责,坚决杜绝异常行为。 (二)关于“会计及出纳均非市直机关工委编制内人员”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廉政警示教育,结合主题教育契机,对工委全体干部职工开展廉政教育3次。二是加强财务风险防控,2024年起,每年由审计专业机构定期对工委各项经费开展内部审计。 (三)关于“财务报销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1.针对“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 一是对全体干部职工开展一次专题培训,重点学习财务报销流程,进一步明确差旅费报销等工作要求。二是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以来,严格按照要求报销差旅费和公车租用费用。三是对工委今年以来外出公务活动期间报销单据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共自查24项外出活动,未发现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问题。 2.针对“1笔慰问金发放签名不规范”问题 一是核实困难职工发放慰问金情况,补充完善实际领用人员名单。二是加强财务报销的审核把关,重点审核发放明细等佐证材料,确保报销凭证单据齐全。 3.针对“印刷费列支不规范”问题 一是加强留存党费的使用管理,已于2023年6月制定出台工委《留存党费管理和使用规定》,明确在各处室提出党费使用建议基础上,工委组织处牵头编制年度党费预算,明确未经预算安排不得随意使用党费。二是严格落实《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等文件要求,长期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四)关于“资产配置不合理”问题的整改 一是11月下旬,办公室牵头开展一次资产清查工作,全面统计台式电脑等固定资产使用情况。二是进一步落实资产配置标准,避免国有资金损失浪费。三是长期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提升资产使用效率。 (五)关于“固定资产日常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针对“资产云信息登记错误”问题 一是对固定资产开展一次全面清点,完善了实物台账登记信息,确保资产信息完整准确。二是长期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及时更新完善资产云登记信息。 2.针对“固定资产账实不符”问题 一是11月下旬,办公室牵头开展一次资产清查工作,对非账面资产进行登记造册,规范管理。二是对已处理报废资产进行销账处理。
中共绍兴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23年12月26日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