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实施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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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更好地发挥基层工会组织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组织动员全市广大职工为建设经济繁荣、生活富裕、风尚文明的现代化绍兴而奋斗,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意见》(浙委办发〔2013〕5号)和《中共绍兴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的意见》(绍市委发〔2012〕92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工会是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的表达者和维护者。工会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的工作。基层工会直接面对职工群众,是工会组织的基础,是做好工会工作、发挥工会作用的关键。近年来,通过党建带工建工作的扎实开展,我市基层工会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工会的组建数和会员数大幅度增加,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进一步扩大,基层工会凝聚力不断增强,在推进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我市正处于推进科学发展、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工业化、城市化的步伐进一步加快,职工队伍在人员数量、地域分布、知识层次、利益诉求等方面发生了许多新的变化,党的群众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建设,对于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对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对于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维护社会安定团结,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政府和工会要深刻认识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顺应我市发展的新要求和职工群众的新期待,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基层工会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建设职工群众信赖的“职工之家”,不断提升我市基层工会建设水平。 二、采取有力举措加强基层工会建设 各级党委、政府和工会要以充分发挥基层工会的凝聚力、战斗力为着力点,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固根本,切实加强工会基层组织建设。 (一)健全组织网络。大力推进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组织网络建设,进一步加大对职工群众的组织力度,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企事业单位要在开业(设立)一年内依法建立工会组织。企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25人以上的,要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25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已建立工会组织的,要按规定逐步规范,切实发挥工会作用。要以非公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台资企业、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和新社会组织为重点领域,以农民工、劳务派遣工以及高学历、高职称、高收入群体为重点对象,积极探索工会组建、职工入会的新形式、新途径,确保新建基层工会数和职工入会数每年都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在小微企业量大、职工人数多的地方,可以经济功能区、行政村(社区)、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为单位,组建区域性工会联合会,或依托行业协会(商会)、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和龙头企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组建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实行区域化、网格化管理。 (二)完善领导体制。乡镇(街道)工会负责领导和管理所属区域的基层工会,接受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双重领导,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乡镇(街道)建立工会委员会、工会工作委员会或总工会。凡企业数在50家以上、二三产从业人员2000人以上的乡镇(街道),应建立总工会。乡镇(街道)工会要按照“六好”(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好、组织网络健全好、履行基本职责好、指导帮助基层好、服务职工群众好、围绕中心开展工作好)的要求,扎实推进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工会组织对基层工会的协调和服务作用。 (三)明确工作职责。基层工会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其主要职责是:(1)加强组织建设、吸收职工入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要求,发展、吸收会员,建设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会员会籍管理工作。建立工会“推优入党”工作机制。健全工会各项民主制度,实行民主办会。(2)组织职工开展企业民主管理。代表和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制度和其他民主形式,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3)组织职工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帮助和指导职工与所在单位行政方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者其他集体协议,并监督执行。(4)开展劳动竞赛和技能培训。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提高职工能力素质。做好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5)开展劳动保护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督促企业依法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定,改善劳动条件,排除安全隐患。(6)调解劳动争议。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调解职工与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维护职工切身利益,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7)开展困难帮扶工作。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协助当地党委和政府保障困难职工的基本生活。(8)建设先进企业职工文化。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职工业余精神文化生活。(9)管理工会经费与工会资产。依法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工会财产。 (四)健全规章制度。基层工会要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厂务公开制度、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困难职工帮扶制度、劳动保护监督机制、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等,不断规范职代会制度、平等协商制度的实施,督促各项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落实,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乡镇(街道)工会要建立健全各项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建立乡镇(街道)总工会的要实行工会代表大会制度,有条件的实行工会代表大会常任制。建立和完善工会组织民主参与、多方协调、联系基层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工作管理、干部培训、经费使用和审查等各项规章制度。市本级、各县(市、区)总工会要建立健全劳动关系预警机制、涉及职工民生政策制订的源头参与机制、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 (五)加强经费保障。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应依法按照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工会经费。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工会经费可在税前列支。未按照规定要求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须按上述标准缴纳工会筹备金。要保证乡镇(街道)工会经费的来源。各地要建立工会经费留存制度,将基层工会上交经费总额以一定的比例留存乡镇(街道)工会。留存比例按照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企业职工数量实行分类指导。上级工会可在经费上对乡镇(街道)工会给予支持。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大对工会工作和工会经费的支持力度。乡镇(街道)工会和基层工会要开设独立的银行账户,实行独立核算,建立预算、决算、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及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制度,加强经费管理,确保工会经费合理有效使用。各级要积极开展工会经费税务代征的调研工作,尽早出台相关实施方案。 三、加强对基层工会建设的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工会组织的领导,进一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各方配合、工会运作、职工参与的工会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基层工会组织的作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要把党建带工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目标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党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专项述职的重要内容。建立绍兴市推进基层工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扎实推进全市基层工会建设。建立完善工会与政府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着重研究解决涉及职工民生和工会自身建设的突出问题。各级各部门研究制定劳动就业、工资、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时,应当吸收同级工会参加研究,听取工会意见。各级工会组织要切实增强工作主动性,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基层工会建设情况,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要将工作重心下移,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基层工会、乡镇(街道)工会建设的实施方案,在政策上、形式方法上指导支持基层工会;要在经费、人员等方面向基层工会倾斜,加强对基层工会干部的教育培训,加大服务基层工会的力度。 (二)加强队伍建设。加强乡镇(街道)工会领导力量,选好配强工会主席。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职工群众信得过的标准,选好基层工会主席。积极稳妥地推进基层工会主席直接民主选举,逐步实现非公有制企业工会主席直接选举产生。规范设立企事业工会的专职主席或副主席。职工20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工会,要设专职工会主席或副主席;职工200人以下的企事业单位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或副主席,未设专职工会主席或副主席的,应当配备专职工会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的专职工会主席、副主席任职期间,分别享受单位行政副职、中层管理人员正职的同等待遇。非公有制企业工会主席是党员的,可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乡镇(街道)工会原则上应设专职主席,任职期间享受同级行政副职待遇;乡镇(街道)工会主席确需由同级党委组成人员兼任的,应配专职副主席,任职期间享受同级中层正职待遇。坚持工会领导干部以同级党委管理为主,上级工会协助管理的干部管理体制。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乡镇(街道)工会要根据辖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职工队伍状况,配备专职工作人员。非公有制企业比较发达的乡镇(街道)要增设工会工作职位。要加快建设一支素质高、能力强、年轻化的工会工作者队伍。上级工会或乡镇(街道)工会可选聘职业化、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解决乡镇(街道)工会工作人员不足的问题。职业化、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的招聘,符合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积极支持实施;由县(市、区)总工会负责统筹解决的,市总工会对困难地区工会给予适当补助。 各地各部门、各级工会组织要关心、关爱基层工会干部,要研究筹措基层工会干部维权资金,用于基层工会干部权益受到侵害、家庭遇到困难时的帮扶补助,为他们依法履职提供保障。 (三)加强教育引导。引导基层工会组织当好群众利益的代表者、维护者,建立健全职工诉求表达机制、利益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及时、真实、准确地向党委政府上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信息,当好职工群众利益诉求的第一知情人和第一报告人。做好与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联系沟通工作,着力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使他们了解工会,支持工会,尊重工会的社团法人地位。坚持群众路线,充分依靠职工群众,加强对职工群众的宣传教育,增强职工群众参会入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提高职工群众的民主素质和参与企业管理、社会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推广基层工会建设的好做法好经验,为整体推进基层工会工作创造良好氛围。
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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