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严格执行
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现就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严格执行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强思想自觉,深刻认识机关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的重要性
党内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增强组织活力的重要载体;是不断推进党内民主,不断自我完善,使基层党组织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的需要。机关党的组织生活也是每个党员包括党员领导干部接受教育、锤炼党性、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实行党内监督的主要途径;是每个党员提高觉悟和能力,更好地完成工作,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需要。
二、规范制度执行,切实保证机关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的常态化
(一)严格执行党员集中活动日制度
党员集中活动日是确保基层党组织党内组织生活正常开展的抓手。根据绍市组通[2015]19号文件精神,各机关基层党组织可从每月的四个周一中,固定一天为党员每月集中活动日,联系实际、统筹安排“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先锋工程、志愿服务等工作。党员集中活动日的年度计划,应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基层党组织书记是推行党员集中活动日制度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部署、具体抓落实。要加强活动日的宣传引导,提高党员的知晓率。参加活动的党员均要签到以备查验,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要提前请假,确保参与率。要做好活动实施情况记录,实行月报制度,每月底将开展活动的情况报上级党组织。
(二)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
1.党员大会制度。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是机关基层党组织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参加的会议,是机关基层党组织的最高领导机关。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其主要任务:①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指示;②定期听取和审议党组织委员会工作报告;③选举新的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增补和撤销委员;④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⑤提出对党员奖励和处分意见,决定职权范围内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⑥听取本部门行政负责人的年度工作报告和领导干部述廉报告;⑦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监督党组织委员会正确执行党的决议;⑧讨论决定需由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其它问题。党员大会一般需本党组织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参加才能召开(如进行选举,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需超过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大会由党组织委员会召集,书记主持,按充分讨论协商、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事项。
2.党组织委员会制度。机关党组织委员会是机关党组织的领导班子,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和处理党组织的日常工作。党组织委员会对党员大会负责,对全体党员负责,同时也向上级党组织负责,接受上级党组织的领导。机关党组织委员会议每年至少召开4次,其主要任务:①研究制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指示的措施;②研究决定本党组织的工作计划、重要活动的安排;③研究决定党员教育管理、关爱服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事项;④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工作,提出对党员表彰和处分的意见;⑤研究领导工青妇群团组织的工作;⑥讨论决定需要由党组织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其它问题。会议由书记主持,按充分讨论协商、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决议(形成决议时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并超过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
3.党小组会制度。党小组会是由党小组全体党员(含预备党员)参加的会议,是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小组会每年至少召开6次,其主要任务:①组织党员学习上级文件精神、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②研究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具体措施;③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④改选党小组长,讨论酝酿委员会选举、发展党员、评选优秀党员和对党员的处分等党务工作事项;⑤组织党员到农村、社区、企业开展调研和服务,接受教育。会议由党小组长主持。不设党小组的党支部,支部党员大会落实党小组会议内容。
4.党课制度。党课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基本形式,全体党员、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课每年至少上2次,其主要任务:结合国内外形势,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结合机关党员干部思想、工作和生活的实际,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党性修养、党纪党规和形势任务学习教育等。党课由党组织委员会负责,每年结合党员集中活动日制定党课计划,安排好时间、内容,并通过党务公开栏等形式进行通报。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上党课,每位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要为所在党组织党员上1次党课。党课要注重政治性、针对性、科学性、系统性,要与课后座谈讨论、调研实践等结合起来,努力做到知行合一。要充分利用现代媒体的优势,创新党课的形式,提高党课的实效。
(三)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
民主生活会是加强党内监督、端正党内风气、增强党性观念的有效途径。机关党组织民主生活会主要是指机关党支部(或党小组)召开的党员民主生活会和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一般安排在当年12月下旬至次年1月上旬之间),其主要任务:党员向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具体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的情况,检查努力学习、勤奋工作、廉洁高效的情况,检查联系群众、关心群众、服务群众的情况。同时,针对组织和其它党员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民主生活会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规范民主生活会方案审查、征求意见、谈心谈话、自我剖析、相互批评、领导点评、整改落实等环节工作,全面提升组织生活会的严肃性、原则性、规范性。要围绕主题交流思想认识,以与人为善的态度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交流思想、相互监督、增强党性、增进团结、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因故缺席的党员可提交书面发言,会后主持人要及时向其转达其他党员的批评意见。党员民主生活会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召集,书记主持。
(四)严格执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能更好地激发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各机关党组织要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结合党员先锋指数积分考核和民主生活会,每年对本党组织的全体党员至少组织1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评议的主要内容是履行党员义务、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遵守党的纪律、履行岗位职责、参与中心工作等情况。民主评议党员实行“四评一公告”,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亮分公告的程序开展。个人自评:党员对照评议标准作出自我评价,自评打分。党员互评:党员之间互相进行评议,摆问题,提意见。民主测评: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对党员进行投票测评(窗口单位、服务行业的基层党组织,要邀请群众代表、服务对象参加测评)。组织评定:党组织根据民主评议和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确定先锋党员、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等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亮分公告:民主评议的结果,通过党务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公告,接受党员群众监督。要强化结果运用,被评为先锋党员的,要结合各级优秀党员等评选,作为优先推荐对象;对评为合格党员的,所在党组织要开展谈心谈话给予鼓励引导,促使他们比学赶超、晋位争先;对评为不合格党员的,要按照《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4〕21号)要求,妥善做好限期改正、劝退、除名等组织处置工作。
(五)严格执行谈心谈话制度
把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活动作为化解矛盾问题、和谐内部关系、激发工作活力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思想工作方法和人性化管理方式,坚持持之以恒抓落实,全面细致做工作。谈心谈话主要分为四个层面,即:在党组织领导班子之间、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进行普遍谈心。主要围绕党员、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进行沟通交流,做到消除误会隔阂,达成思想共识,提出意见建议,增进共事情谊。对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策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提醒党员认真贯彻执行。对党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生活作风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谈话提醒。谈心谈话要力求讲真话、动真情、亮真心,做到与人为善,坦诚相见,切实把问题谈开、把思想谈通、把意见谈透,着力提振党员干部精气神。
三、落实工作措施,努力提升机关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的实效性
(一)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严格执行。《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支部、小组的组织生活,对于加强领导干部自身修养,增强党组织活力,具有重要意义,是衡量该单位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生活是否正常的重要标志。党员领导干部要妥善处理好工作与参加组织生活的矛盾,积极参加支部、小组的组织生活。要把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情况,作为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机关党组织要承担直接责任。各级党组织书记必须强化主业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定方案认真实施。要紧密结合实际,精心设计组织生活,注重政治性,增强吸引力,在提高组织生活质量上狠下功夫。要依托“智慧党建”创新组织生活载体,开辟网上、掌上组织生活阵地,建立线上线下交互式组织生活模式,增强实效性。要加强对党的组织生活的严格管理,维护组织生活制度的严肃性,认真做好组织生活会的记录并按要求及时报送。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的要求,不得借机吃请、旅游,不得违规发放任何形式的误工补贴和物品。要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对无故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党员,视情节轻重进行谈话提醒、警示告诫、限期整改等处置,年终不得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党员,要严格执行中组发〔2014〕21号规定,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三)每个党员要自觉认真参加。每个党员都是党的一个组织中的成员,必须自觉认真地参加党内组织生活,接受党的教育和监督,增强党的观念,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和锻炼,努力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员参加党内组织生活,要以主人翁的姿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总结工作经验,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使党组织和党员更好地接受教育和监督,更好地推进党的事业发展。
工委将进一步加强督查,定期检查和公布各机关党组织组织生活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机关党组织组织生活的情况,及时总结、表彰、推广机关党组织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充分发挥组织生活作用的先进典型。把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执行情况作为机关党组织目标管理考核的基本内容,作为评比先进党组织的主要依据。对执行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