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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市直机关党的工作暨纪检工作会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08 信息来源:市直机关工委字号:[ ]


 

市直各部门(单位)机关党委(总支、支部),各区、县(市)机关工委:   

经市委领导同意,决定召开2021年度市直机关党的工作暨纪检工作会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八届九次全会和市纪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总结交流机关党建工作经验,研究部署加强新时代机关党建工作,进一步动员机关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凝聚共识、担当作为,为践行“八八战略”、建设“重要窗口”,率先走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的市域发展之路提供坚强保障

、时间地点

311日(周四)上午9:00,市行政中心9号楼报告厅。   

、参加对象

市委常委、秘书长、市直机关工委书记

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述职交流发言的相关党委(党组)书记,市直各部门(单位)机关党委(总支、支部)书记、专职副书记(或副书记1名)、机关纪委书记(或机关纪检委员)

各区、县(市)机关工委副书记;

市直机关工委、纪检监察工委全体干部。

、其他事项

1.拟参会人员会前 14 天内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严重地区驻留史和人员接触史或其他任何疑似情况的,应调整其他同志参会。具体疫情防控要求见附件。

2.参会人员请自带口罩提前10分钟入场就座,遵守会场纪律,着装庄重得体,手机关闭或调至静音模式。

3.参会人员名单于3月9日下班前反馈市直机关工委组织处,市直部门(单位)请通过浙政钉党务干部群在线编辑《参会人员名单》反馈,各区、县(市)机关工委请通过机关工委群在线编辑《参会人员名单》反馈。联系人:竺学斌,电话:85138960

 

附件:1.市直机关党的工作暨纪检工作会议疫情防控方案

2.车辆通行证

 

 

                

                    中共绍兴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2135

 

 

 

 

 

附件1

市直机关党的工作暨纪检工作会议

疫情防控方案

 

为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保障市直机关党的工作暨纪检工作会议顺利圆满召开,根据国家、省、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实际,特制定如下疫情防控方案。

一、适用前提

本方案基于现阶段下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和策略制定,具体措施视疫情形势变化和国家、省、市防控策略调整而及时更新。

二、适用范围

全体参会人员、新闻媒体记者和工作人员。

三、会前防控措施

(一)控制参会人数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落实参会人数。

(二)现场参会人员要求

参会人员(包括工作人员)须持有“健康码”绿码;境外或省外中高风险地区返绍的参会人员,须医学观察满28天并经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方可参加会议。

(三)不得参加要求

既往新冠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与其有密切接触者、会前14天有流行病学史含中高风险旅居史的、仍在医学观察期内的(包括日常健康监测),“健康码”异常的,一律不得参加会议及相关工作。

(四)物资和场所准备

会场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和用品,主要包括口罩、免洗手消毒剂、垃圾桶等。会议前一天,对会场进行一次全面的预防性消毒。

四、会议期间防控措施

(一)人员管控

会议期间,实行会场全封闭管理,除参会人员和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会场。

(二)查码测温

会场入口对所有人员测温验码(行政中心入口以及各单位已对参会人员进行测温验码的,会场不再重复测温验码),体温正常且“健康码”为绿码者方可入内。参会人员应间隔有序入场,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呼吸困难等异常症状时,应自觉做好个人防护,乘坐自驾车等方式前往发热门诊医疗机构就诊筛查。

(三)会场要求

会场要求隔位而坐,参会人员除主席台外要求全程佩戴口罩,人员进出保持1米左右距离。会场保持空气流通,优先采用开门、开窗等自然通风形式,可以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加强室内空气流动。

(四)应急处置

参会人员中如发现红码,按照省疫情防控办〔2020〕109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参会人员中如发现黄码,立即由工作人员带至临时隔离点,督促其以自驾方式自行前往越城区综合服务点进行核验与核酸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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