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召开市直机关党的工作暨纪检工作会议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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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部门(单位)机关党委(总支、支部),各区、县(市)机关工委: 经市委领导同意,决定召开2021年度市直机关党的工作暨纪检工作会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八届九次全会和市纪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总结交流机关党建工作经验,研究部署加强新时代机关党建工作,进一步动员机关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凝聚共识、担当作为,为践行“八八战略”、建设“重要窗口”,率先走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的市域发展之路提供坚强保障。 二、时间地点 3月11日(周四)上午9:00,市行政中心9号楼报告厅。 三、参加对象 市委常委、秘书长、市直机关工委书记; 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述职交流发言的相关党委(党组)书记,市直各部门(单位)机关党委(总支、支部)书记、专职副书记(或副书记1名)、机关纪委书记(或机关纪检委员); 各区、县(市)机关工委副书记; 市直机关工委、纪检监察工委全体干部。 四、其他事项 1.拟参会人员会前 14 天内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严重地区驻留史和人员接触史或其他任何疑似情况的,应调整其他同志参会。具体疫情防控要求见附件。 2.参会人员请自带口罩提前10分钟入场就座,遵守会场纪律,着装庄重得体,手机关闭或调至静音模式。 3.参会人员名单于3月9日下班前反馈市直机关工委组织处,市直部门(单位)请通过浙政钉党务干部群在线编辑《参会人员名单》反馈,各区、县(市)机关工委请通过机关工委群在线编辑《参会人员名单》反馈。联系人:竺学斌,电话:85138960。
附件:1.市直机关党的工作暨纪检工作会议疫情防控方案 2.车辆通行证
中共绍兴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21年3月5日
附件1 市直机关党的工作暨纪检工作会议 疫情防控方案
为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保障市直机关党的工作暨纪检工作会议顺利圆满召开,根据国家、省、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实际,特制定如下疫情防控方案。 一、适用前提 本方案基于现阶段下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和策略制定,具体措施视疫情形势变化和国家、省、市防控策略调整而及时更新。 二、适用范围 全体参会人员、新闻媒体记者和工作人员。 三、会前防控措施 (一)控制参会人数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落实参会人数。 (二)现场参会人员要求 参会人员(包括工作人员)须持有“健康码”绿码;境外或省外中高风险地区返绍的参会人员,须医学观察满28天并经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方可参加会议。 (三)不得参加要求 既往新冠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与其有密切接触者、会前14天有流行病学史含中高风险旅居史的、仍在医学观察期内的(包括日常健康监测),“健康码”异常的,一律不得参加会议及相关工作。 (四)物资和场所准备 会场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和用品,主要包括口罩、免洗手消毒剂、垃圾桶等。会议前一天,对会场进行一次全面的预防性消毒。 四、会议期间防控措施 (一)人员管控 会议期间,实行会场全封闭管理,除参会人员和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会场。 (二)查码测温 会场入口对所有人员测温验码(行政中心入口以及各单位已对参会人员进行测温验码的,会场不再重复测温验码),体温正常且“健康码”为绿码者方可入内。参会人员应间隔有序入场,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呼吸困难等异常症状时,应自觉做好个人防护,乘坐自驾车等方式前往发热门诊医疗机构就诊筛查。 (三)会场要求 会场要求隔位而坐,参会人员除主席台外要求全程佩戴口罩,人员进出保持1米左右距离。会场保持空气流通,优先采用开门、开窗等自然通风形式,可以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加强室内空气流动。 (四)应急处置 参会人员中如发现红码,按照省疫情防控办〔2020〕109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参会人员中如发现黄码,立即由工作人员带至临时隔离点,督促其以自驾方式自行前往越城区综合服务点进行核验与核酸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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