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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机关党组织11月份学习和工作提示



发布日期:2023-11-0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字号:[ ]



市直各部门(单位)机关党委(总支、支部)   

现将11月份学习和工作提示如下:

一、学习提示

1.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

2.省委、市委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有关文件、会议精神;

3.主题教育书籍及有关文件、会议精神;

4.绍兴市“枫桥经验”宣传月活动有关文件、会议精神;

5.全省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现场推进会会议精神;

6.《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7.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等知识;

8.“学习强国”学习平台中的学习内容。

二、工作提示

1.各部门(单位)机关党组织书记按要求参加2023年度市直部门(单位)机关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培训班。

2.继续按照市委主题教育办相关要求高质量组织开展好主题教育。

3.再次梳理今年各项工作任务,查漏补缺,做好年终综合考核相关准备工作。

4.持续强化大抓基层,不断推进“双建争先”工程、“三型争创、强根壮脉”行动、“四强”党支部创建工作。

1)对照市直机关三型争创、强根壮脉行动通知相关要求,选优配强机关党建工作力量,落实专职党务干部配备人数不低于本部门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2%要求,月底前完成今年党支部书记党建业务培训全覆盖

2)对照创建四强党支部工作通知要求及四强党支部建设标准,做好基层党支部星级评定准备工作

5.继续规范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及时做好预备期满党员的转正工作,月底前完成好今年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并及时更新填报浙政钉“党务干部工作群”中“市直机关2023年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完成情况表”。做好2024年发展党员工作计划,11月15号前将计划需求报工委(通知另发)。

6.自查“浙里红色根脉强基工程”应用系统相关任务,及时完善更新相关业务模块内容等。

7.提醒督促党员及时交纳党费,部门(单位)机关党组织及时上交党费。

8.做好至2024年5届期将满党组织的梳理工作,并提醒督促指导党组织按期做好换届选举工作。

9.按要求组织开展2023年度党内统计年报工作等。

10.按要求做好2024年度党报党刊征订工作等。

11.按要求组织开展好11月份支部主题党日活动。

12.贯彻落实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第二轮集中攻坚行动,深化“三个一”活动,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要在11月份组织开展一次垃圾分类志愿服务主题党日活动,一次小区桶边督导活动,一次垃圾分类问题线上曝光活动(依托微信“越分越美”小程序“我要曝光”栏目)。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召开垃圾分类联动会议或活动资料、发动党员干部参与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的台账资料请于11月23日前通过浙政钉报至工委宣传处。

视情除提示内容外,各机关党组织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部门(单位)实际增加相关学习和工作内容。

 

中共绍兴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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