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市直清廉机关创建工作先进单位拟评定对象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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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深化推进清廉机关模范机关建设的实施方案》《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直清廉机关创建工作先进单位评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市直机关“双建”工作实际,在市直各部门(单位)党组织申报基础上,并征求纪检监察、组织、审计等部门单位意见,经市直机关工委集体研究,确定市委政法委等26家单位为2023年度市直清廉机关创建工作先进单位拟评定对象。 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拟评定对象公示如下。对拟评定对象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市直机关工委反映。 公示时间:3月15日-21日 受理电话:0575-85138960
附件:2023年度市直清廉机关创建工作先进单位拟评定对象
中共绍兴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24年3月15日 附件
2023年度市直清廉机关创建工作先进单位拟评定对象
市委政法委、市委编办、市信访局、市委老干部局、市委党校、市新闻传媒中心、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统计局、市医保局、市国动办、市综合执法局、市政务服务办、市检察院、团市委、市妇联、市税务局、绍兴调查队、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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