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市直机关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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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部门(单位)机关工会: 为更好地关心关爱干部职工身心健康,切实提升疗休养活动的实效性和满意度,助力打造高素质干部队伍和高素养劳动者队伍,现就做好2024年市直机关职工疗休养工作通知如下。 一、疗休养对象 职工疗休养活动应当面向广大职工,以生产、工作一线职工和工会会员为主,优先考虑各类先进模范人物,照顾因工负伤的职工。市直部门(单位)各基层工会要切实发挥组织优势,积极扩大职工疗休养活动的规模。要打造合适的疗休养方案和线路,让更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能参与疗休养活动。 二、疗休养时间 组织实施疗休养的单位根据本部门(单位)工作实际,统筹合理安排疗休养时间,一般不超过5天(含在途时间)。赴对口支援(帮扶、合作)省、自治区开展疗休养活动,因交通原因可视情延长在途时间,但需经单位同意,且原则上不占用工作时间。 三、疗休养地点 职工疗休养在立足本省开展疗休养活动的同时,可赴长三角(沪苏浙皖)区域、浙皖闽赣国家生态旅游协作区和绍兴对口支援(扶贫协作、对口合作)地区开展疗休养活动。 四、疗休养组织 职工疗休养工作由各部门(单位)机关工会统一管理、统一组织集体实施。各基层单位要切实按照本地、本单位招投标规定,依法依规开展疗休养承办主体的招投标工作。各基层单位应当为参加疗休养活动的职工购买额度不低于100万元的人身意外险,费用在疗休养经费中列支。 五、其他工作要求 1.进一步强化政治引领。要把疗休养活动与政治领航铸魂行动结合起来,把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循迹溯源等活动融入职工疗休养工作中,通过参观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工运史馆、博物馆、纪念馆、文化空间等,进一步激发疗休养职工的爱党爱国爱人民的情怀和劳动创造热情。 2.进一步促进学习交流。要从服务中心大局、服务职工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 在组织疗休养活动时向生产一线职工倾斜,让更多来自基层的技术工人和一线职工参与到疗休养活动中。要积极开展报告、讲座、研讨、联谊等活动,创造同行交流、相互学习、交友相亲等机会。 3.加大资金政策支持力度。要从助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角度出发,加大对职工疗休养活动的投入力度,尽快启动、尽早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要做好疗休养活动的指导,积极推荐精品活动路线,统筹集中组织和灵活开展等活动方式,最大限度地为职工参加疗休养活动提供便捷服务,带动更多基层单位开展疗休养活动。 4.强化工作纪律和底线意识。要严守疗休养工作制度规定,严格执行省总工会、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文化旅游厅《关于调整职工疗休养政策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严格落实有关工作程序,严禁将疗休养经费以现金、实物、消费券等形式发放给个人、严禁以疗休养为名虚开发票或以其他形式套取现金、严禁在疗休养活动中指定统一承办单位或结算单位,切实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市直机关工会联合会将加大对市直机关职工疗休养政策规范实施工作的督查力度,对违反政策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案例予以通报。各部门(单位)机关工会要加大对职工疗休养工作的监管力度,对活动进行跟踪服务、过程监督和考核评价,督促各个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疗休养活动,并及时反馈疗休养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存在问题。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请各部门(单位)机关工会及时启动疗休养工作。以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未涉及的内容,按原相关标准和要求执行。联系电话:85131829、85128892。
附件:绍兴市对口(协作)结对关系表(2024年)
绍兴市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 2024年4月2日
附件
绍兴市对口(协作)结对关系表(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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