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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基层党组织设置与换届选举



发布日期:2016-08-04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机关工委字号:[ ]


一、机关基层党组织的设置

(一)设置依据。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共绍兴市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中共绍兴市委办印发的《关于加强市直单位机关纪委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

机关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分别设立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简称:机关党委、机关党总支、机关党支部。

(二)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的设置。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机关(直属机关)党委。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机关(直属机关)党委。机关(直属机关)党委委员名额一般为5-9人,其中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设立机关(直属机关)党委的部门(单位),应设立机关纪委,接受上级纪委和本部门(单位)机关(直属机关)党委的双重领导。机关纪委一般由3至5人组成,党员人数较多的部门,委员名额可适当增加,其中设书记1人、党员较多的部门还可设副书记1人。机关(直属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每届任期4年。

(三)机关党总支的设置。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机关党总支。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机关党总支。机关党总支委员名额一般为5-7人,其中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机关党总支的纪检工作一般由副书记负责,不设副书记的应设纪检委员。机关党总支每届任期3年。

(四)机关党支部的设置。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3人以上的,设立机关党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委会。机关党支部委员名额一般为3-5人,其中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委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机关党支部的纪检工作一般由副书记负责,不设副书记的应设纪检委员。机关党支部和不设支委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3年。

(五)机关党组织委员和机关纪委委员候选人的条件。机关党组织委员和机关纪委委员候选人必须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要求,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正式党员。机关党组织书记应是本部门党组(党委、工委)副书记或负责部门自身建设的党员副职领导兼任,机关纪委书记由机关党委副书记兼任。机关(直属机关)党委、党总支所属党支部书记由部门内设机构党员主要负责人兼任。

(六)机关党组织委员会和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产生。机关(直属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机关党总支、机关党支部和不设支委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机关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和机关纪委书记、委员候选人,在选举前须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选举结束后,书记、副书记须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书记、副书记任期内职务变动,应事先征得上级党组织同意,并在3个月内进行补选或由上级党组织指派。

(七)专职副书记的配备。部门(单位)机关党组织配备专职副书记的,事先应和市直机关工委充分沟通,报告专职副书记人选基本情况,经市直机关工委同意后,按照《中共绍兴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规范市级部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若干意见》(绍市组通〔2015〕43号)和《关于市级部门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配备的意见》(市机工委(2011)3号)的要求制定实施方案,进行职数审核,组织竞争上岗(或直接选拔),选拔结果报市直机关工委审批。

(八)设置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审批

1.部门(单位)要求建立机关基层党组织的,报上一级党委审批。

2.部门(单位)要求建立机关基层党组织请示的主要内容:1本单位干部职工数、党员数;2建立党委、总支的要说明拟下设支部的情况;3书记、副书记、委员设置情况。 


 

[例文]

 

关于要求建立中共绍兴市**局机关委员会、

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请示

 

中共绍兴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绍兴市**局为市直机关正县级单位,现有干部职工**名,其中党员**名(正式党员XX名,预备党员**名),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已符合建立机关党委的条件,在广泛征求全体党员意见的基础上,经局党组研究,拟建立中共绍兴市**局机关委员会和中共绍兴市**局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

机关党委下设党支部*个,分别为***党支部、***党支部。

机关党委拟设委员*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 ***为书记候选人,***为副书记候选人,***等*位为其他委员候选人,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不少于百分之二十。(候选人基本情况见附件,略)。

机关纪委拟设委员*名,书记由机关党委副书记兼任。***为书记候选人, ***等*位为委员候选人,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不少于百分之二十。(候选人基本情况见附件,略)。

拟在近期召开党员(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共绍兴市**局机关委员会和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

附:绍兴市**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候选人基本情况(略)

当否,请批复。

                          

 中共绍兴市**局党组

**年*月**日

二、机关基层党组织的换届选举

(一)换届选举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二)换届选举的基本要求和主要任务。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人数在500名以上或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进行选举时,到会的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主要任务是:①听取和审议机关基层党的委员会工作报告、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和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报告;②选举产生机关基层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

(三)机关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1.工作筹备阶段。本届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在上级党组织领导下,结合本部门(单位)实际,起草《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征求全体党员的意见后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起草本届党组织工作报告、机关纪委工作报告、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报告。梳理好党员名册。

《实施方案》应明确换届选举的总体要求、委员的职数构成、任职条件、选举工作的程序和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等。

2.组织发动阶段。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深刻认识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动员和要求党员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公布《实施方案》。公布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名册。

3.酝酿提名阶段。新一届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本届机关基层党组织根据推荐结果,研究确定候选人。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换届选举的请示和候选人基本情况。

4.选举实施阶段。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听取和审议本届委员会工作报告、机关纪委工作报告和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报告,通过各项报告;通过《选举办法》,介绍候选人基本情况,选举产生新一届机关党组织委员会、机关纪委。机关党组织书记、专职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可实行等额选举,其他委员(包括副书记)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不少于百分之二十。选举结束后,及时将机关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专职副书记)和机关纪委书记选举结果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5.后续工作阶段。做好落选同志的思想工作。将选举材料归档做好换届选举的总结和有关材料的归档工作,上级党组织下达任职批复后,新一届委员会正式履行职责。

6.任前谈话。根据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建立市直机关基层组织新任领导任前谈话制度》的要求,工委领导班子成员对经市直机关工委审批的部门(单位)机关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进行任前谈话。谈话一般在机关党组织上报选举结果之后,市直机关工委批复下发之前进行。

7.任命。大会结束后,及时将选举结果报上级党组织审批,由上级党组织发文任命新一届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和任期起止日期。新一届委员会任期起始日期自选举大会之日起计算。上级党组织的批复及时向全体党员公布。

(四)换届选举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程序

大会由本届委员会书记或副书记主持。

1.工作人员清点到会人数,并向大会报告。大会主持人根据清点结果,确认超过规定人数,宣布可以召开会议。奏(唱)《国歌》(视情而定);(注:大会实际到会有选举权党员人数应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党员总人数的五分之四方为有效)。

2.宣布会议议程。

3.致开幕词(视情而定)。

4.由本届委员会书记作本届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报告,机关纪委书记作纪委工作报告。

5.审议各项报告;酝酿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讨论大会选举办法(草案);酝酿监票人、计票人(建议名单)。

6.通过各项报告;通过选举办法和监票人、计票人名单。

7.宣读上级党组织同意换届选举及委员候选人的批复。

8.介绍委员候选人基本情况。

9.通过本次选举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10.通过大会监票人(总监票人)名单(可用举手或鼓掌的方式通过),宣布大会计票人名单。

11.核实到会人数。工作人员再次清点人数并向大会报告应到人数、实到人数(确认达到法定人数,由主持人宣布可以进行选举)。

12.监票人当场检查并封锁票箱,领取选票。

13.主持人宣布按《选举办法》进行选举。

14.计票人(工作人员)发放选票。监票人(总监票人)向主持人报告收到选票张数及实发选票数,多余选票剪角作废。

15.选举人填写选票,并按一定顺序投票。监票人(总监票人)、计票人先投票,其他党员再按序投票。

16.计票人在监票人(总监票人)的监督下当众开箱清点选票,确认后,监票人(总监票人)向主持人报告收回的选票数,主持人宣布选举投票是否有效。

17.计票人在监票人(总监票人)的监督下开始计票,大会休会。

18.会议继续。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

19.大会主持人根据候选人得票情况宣布选举结果(同时说明会后需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20.新当选委员代表讲话(视情而定)。

21.部门党组(党委、工委)主要领导讲话。

22.致闭幕词(视情而定)。

23.全体起立,奏(唱)《国际歌》(视情而定)。

24.宣布散会。

 


 

[例文1]

 

中共绍兴市**局

机关(直属机关)委员会、机关(直属机关)

纪律检查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直部门(单位)机关(直属机关)党委、纪委统一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的要求,经局党组(党委)同意,报市直机关工委批准,拟定于****年**月组织局机关(直属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换届选举工作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共绍兴市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中共绍兴市委办印发的《关于加强市直单位机关纪委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为依据。坚持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原则,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换届选举进一步加强机关(直属机关)党委、纪委领导班子建设,更好地发挥机关(直属机关)党委、纪委的作用,促进本部门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职数和构成

我局机关(直属机关)党委新一届委员数为5(或7、或9)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或2)人。机关纪委新一届委员数为3(或5、或7)人,其中书记1人。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不少于百分之二十。

三、 任职条件(同“机关基层党组织委员、机关纪委委员任职条件”)。

四、程序和方法(参考“机关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五、时间安排

换届选举工作从**月下旬开始至**月上旬完成。

·**月底前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市直机关工委备案。召开代表大会的党组织,须将召开代表大会的具体方案(包括代表名额、分配原则和产生办法等)报市直机关工委批准。

·**月**日前向市直机关党工委上报换届选举工作请示。

·**月底前完成换届选举,并将选举结果报市直机关党工委批准。

六、组织领导

局机关(直属机关)党委、纪委的换届选举工作,在市直机关工委和局党组(党委、工委)的领导指导下进行,由本届局机关(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实施。

 

中共绍兴市**局机关(直属机关)委员会

                        ****年**月**日


 

[例文2]

 

关于中共绍兴市**局机关(直属机关)委员会

召开换届选举大会的请示

 

中共绍兴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根据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市直部门(单位)机关(直属机关)党委统一换届总体部署和《绍兴市**局机关(直属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拟定于*月*日*午**时,在***召开全体党员(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机关(直属机关)党委和新一届机关纪委。

新一届机关(直属机关)党委候选人名单:***为书记候选人,***为副书记候选人,***等*位为其他委员候选人(候选人基本情况见附件,略)。

新一届机关纪委候选人名单:***为书记候选人, ***等*位为委员候选人(候选人基本情况见附件,略)。

当否,请批复。

                          

 中共绍兴市**局机关(直属机关)委员会

**年*月**日

 


 

[例文3]

 

中共绍兴市**局机关(直属机关)委员会

关于要求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

换届选举的请示

 

中共绍兴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我局机关(直属机关)党委现有下属党组织**个,党员总数为***名,为顺利完成市直机关工委部署的统一换届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局机关(直属机关)党委研究,并经局党组(党委)同意,拟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

本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拟定为***名。其中,领导干部代表占**%左右,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占**%左右,先进模范人物代表占**%左右,妇女代表不少于**%,**岁以下的代表占**%以上,上述比例除妇女代表比例外,其他均为指导性比例。代表名额的分配拟参照上述各方面的比例要求,按照机关(直属机关)党委所辖党组织的数量、党员人数及工作需要确定。

本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由各选举单位实行差额选举产生。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不少于百分之二十。

当否,请批复。

 

            中共绍兴市**局机关(直属机关)委员会

                        **年*月**日


 

[例文4]

 

**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换届选举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为做好**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的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次换届选举大会选举办法:

1.新一届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由**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本届机关党委负责。

2.新一届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委员候选人名单,新一届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委员候选人名单,经各党支部和全局党员充分酝酿推荐,本届机关党委研究确定,经局党组同意,报市直机关工委批准。

3.本次换届选举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新一届机关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和机关纪委书记、副书记、委员。机关党委书记实行等额选举,机关党委副书记和其他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名,选举产生*名,差额比例为*%。机关纪委委员候选人*名,选举产生委员*名,差额比例为*%。

4. 换届选举大会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2名。监票人必须为有选举权的党员。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工作。候选人不得作为监票人和计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由本届机关党委党推荐,提请大会通过。

5.选举新一届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五分之四,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6.候选人获得赞成票数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按差额20%的比例,在没有当选的被选举人中以得票多少为序补足候选人,再次进行选举。如仍无法选足名额,不再进行第三次选举,在适当时机进行补选。

7.选举时,选举人对候选人可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和弃权的,可以另选他人。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8.新一届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的正式选举,分二张选票, 即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各一张选票,分别填写选票,一次投票,分别计票,分别宣布选举结果。机关纪委书记由机关党委副书记兼任,其他机关党委委员不兼任机关纪委委员。

9.选票上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投赞成票的,在该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号,投不赞成票的,在该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号,对候选人弃权的,在该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不画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在另选人姓名栏内填写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另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号。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为有效,多于应选名额为无效;选票中可以辨认部分有效,无法辨认部分无效。

10.投票时监票人、计票人和主席台就座人员首先投票,其它选举人按工作人员的引导按顺序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和记票人对发出票数及收回票数进行核对,由监票人签字并当场公布候选人的得票数,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公布候选人得票数时以得票高低为序排列,宣布当选人名单时,以姓氏笔划为序。

11.本次换届选举大会设监票人2名,记票人4名,监票人和计票人由本届机关党委提名,在本次大会上表决通过。

12.党内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选举中,凡有换届选举有关规定行为的,将严肃查处。

13.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研究处理。

14.本《选举办法》经全局党员大会通过生效。

                     

                              **局机关党委

                              ****年*月**日


 

[例文5]

 

关于中共绍兴市**局机关(直属机关)委员会、

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果的报告

 

中共绍兴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中共绍兴市**局机关(直属机关)委员会于**年**月**日召开全局党员(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机关(直属机关)委员会和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现将选举情况与结果报告如下:

党员(党员代表)大会应到会党员**人。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人。

经党员(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 ***当选为机关党委书记、***当选为副书记(专职副书记)、***、***(依此类推)等*位同志当选为委员。***当选为机关纪委书记、***、***等*位同志当选为委员。具体选举结果见附件。

当否,请批复。

附:中共绍兴市**局机关委员会、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果报告单

                             

                     中共绍兴市**局机关委员会

****年*月**日

 


 

附:

 

中共绍兴市**局机关委员会

换届选举结果报告单

 

候选人得赞成票票数如下:

候选人姓名

得赞成票数

候选人姓名

得赞成票数

 

 

 

 

 

 

 

 

 

 

 

 

 

 

 

 

 

 

 

 

 

另选人得赞成票数如下:

另选人姓名

得赞成票数

另选人姓名

得赞成票数

 

 

 

 

 

 

 

 

监票人:                        计票人:


 

 

中共绍兴市**局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

换届选举结果报告单

 

候选人得赞成票票数如下:

候选人姓名

得赞成票数

候选人姓名

得赞成票数

 

 

 

 

 

 

 

 

 

 

 

 

 

 

 

 

 

 

 

 

 

另选人得赞成票数如下:

另选人姓名

得赞成票数

另选人姓名

得赞成票数

 

 

 

 

 

 

 

 

监票人:                        计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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